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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台丨富川瑶族自治县通报8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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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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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罗伦良酒驾问题。2022年8月10日晚,罗伦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富川县瑶家盛宴油茶馆门口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3年3月20日,罗伦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司法局原二级主任科员胡守然醉驾问题。2022年10月6日晚,胡守然饮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富川县城新建路(第二小学路口),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10月14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胡守然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5月12日,胡守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三、富阳镇党委统战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春华酒驾问题。2022年9月30日晚,李春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富川县村道(三里亭—竹稍)1公里2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1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3年3月20日,李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麦岭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毛东生酒驾问题。2022年9月30日晚,毛东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道714线(富阳—朝东)5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3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3年4月19日,毛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杨财铸酒驾问题。2022年8月10日晚,杨财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S201省道1公里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3年3月15日,杨财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葛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文宝酒驾问题。2021年1月4日晚,李文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富川县城烟草公司门口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2023年1月9日,李文宝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七、麦岭镇综治中心干部义家叁酒驾问题。2022年7月2日晚,义家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富川县城迎宾路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3年3月16日,义家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莲山镇初级中学副校长朱华荣酒驾问题。2022年11月13日晚,朱华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富川县富洲路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1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3年4月13日,朱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