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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富川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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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5 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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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党委收到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提高反馈问题整改认识

我局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2021年4月8日,局党委组织召开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富川县公安局党委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列出整改责任清单,统筹谋划部署全局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志雄同志担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文华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局属各部门抽调民警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在认真研究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富川县公安局党委情况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富川县公安局党委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督导反馈意见中3个方面9个突出问题,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为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以最实的责任担当,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

我局党委坚持把承担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志雄同志首先作出示范,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狠抓整改工作,对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富川县公安局党委情况反馈意见主动认领、深刻反思、积极整改,齐心协力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好。4月21日制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第十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要求局属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4月25日下午,组织局属有关部门召开落实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座谈会;4月29日下午,我局党委召开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第十轮巡察组组长李青松到会指导。会上,首先通报巡察反馈意见。随后,谢志雄同志代表局党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班子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巡察组组长李青松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了点评。最后,谢志雄同志代表局党委做了总结发言,并就下一步工作作出了表态。

三、以最快的行动速度,落实督导反馈问题整改重点

按照全局的总体部署,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倒排整改时限,确保反馈意见得到整改。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县公安局党委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六字方针讲话精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毛南族整族脱贫”的批示精神,但没有结合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开展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召开学习会议10余次。二是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班子领导除参与本支部的活动外,挂点联系各个基层党支部,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为基层党支部民警辅警上专题党课;三是局党委分别于4月和6月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对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省际交叉发现的问题整改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没有做到举一反三,以至于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二是组织警务保障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9次,财务人员学习3次。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审核审批手续。(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督工作机制不到位,没有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细案研判、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范畴,坚持将意识形态作为县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召开党委会,分析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讨会,制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计划》,开展舆情管控自查;三是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研究制定舆情管控自查报告;四是加强网络平台学习,要求民警党员每日参与《学习强国》学习至少30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每年县公安局党委虽然对干警的工作思想状况进行了专门的分析会议,但没有对发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县交警大队党支部没有进行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毛南族整族脱贫”的批示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6月在钉钉发放思想状况调查问卷,收到224份调查问卷,形成2021年上半年民警、辅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并于6月30日在局九楼组织中层领导召开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时掌握民警个人情况和思想状况,注重与民警思想的沟通,积极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交警大队党支部于4月26日召开党员大会,补学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毛南族整族脱贫”的批示精神的学习。(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党委主要领导没有认真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敢担当、怕负责任、怕得罪人的思想依然存在。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经过了会议的讨论,但在落实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宽松软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定期会商,加强线索联合排查,推动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做实日常监督,通过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督促以案促改等方式,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相结合,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三是2021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活动;四是2月底至7月中旬,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五是从2021年6月开始开展“每周一警示”每月通报学习一个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并抽选两个部门或派出所的主官做心得体会发言,提高警示教育的频率和密度;六是5月6日,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三重一大”规定,并严格按规定贯彻落实;七是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责任;八是5月12日组织全体民警会议学习《贺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九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报账审核审批手续。严格实行“政采云”采购,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没有落实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党委会对提交的报告等材料也没有认真的审核把关,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二是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宣传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大监督”督察工作机制,现已通报4期。(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 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仅流于表面工作,召开了研讨会,对存在的问题作了批评,却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出现本单位下派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两次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月一通报》第7期,朝东镇塘源村邓志强、帮扶联系人莫锦春,黄宝村杨玉英、何鸣、何福忠五位同志因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通报;2020年《关于2020年全区脱贫攻坚大督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杨诚、徐永吉两位同志在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被全区黑榜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1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派驻有关工作要求,我局选派2名第一书记,1名工作队员到朝东镇石林村、塘源村驻村;二是接到上级领导部门通报后,我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对通报涉及七位同志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三是于4月29日、30日分别对我局派驻的新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不严肃。划分党支部过于细、小,一个科室为一个支部,整个公安局党委分划为29个支部,白沙派出所、办证大厅、新华派出所等支部只有两到三名党员,导致党员组织生活无法正常开展。部分党员对“三会一课”制度不了解,组织生活会多久召开一次不知晓,党员组织生活开展虚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驻局纪检组加大对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今年上半年共督促指导4次局党委民主生活会、16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三是将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督导检查力度,“大监督”督查通报基层党建情况2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 2016年换届以来,县公安局党委科级以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没有严格按照选人用人程序进行,内部人事调整未经干部人事考察考核程序,只是通过党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与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有差距,没有树立好党委正确的用人导向。

整改情况:一是6月7日组织除值班外全体民警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二是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选拔任用程序。通过开展调研摸底、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局党委会集体讨论、考核、公示等程序共提拔任用3人(其中2人到派出所主持工作,1人任指挥中心主任),职级晋升5人(由一级警工晋升四级高级警长)。(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的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7891241。电子邮箱:fcgaj7882446@163.com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