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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9 16: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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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同时履行研究法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自治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党内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针对职能职责特点,以及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问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完善防控机制。督促指导有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管理室等业务股室及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自治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同级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和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或县直相关单位。统一受理乡镇纪委、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承担自治县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息的采集、保存及分析处理,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任务。负责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发现问题。负责对计算机、手机、各类存储介质等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固定、勘验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勘验检查、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支持。负责规划和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装备建设。

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机构、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自治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自治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自治县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协调办理出具廉政鉴定意见等工作。

第一至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自治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审理自治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自治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机构、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党群工作。